106年6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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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範圍之撰寫(一四二) |
蔡馭理 專利師 •臺灣大學電機學士 •臺灣大學電信工程研究所碩士 •美國新罕布什大學法律學院智權法碩士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 •美國專利代理人考試及格 •大陸專利代理人考試及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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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冗長(Prolixity) 在前一節中,我們闡述請求項應該完整和明確;現在吾人亦必須知道一請求項可能是過於完整且過於明確的。根據一名為"冗長"的理論,MPEP 706.03(g): 當含有不重要細節的冗長記載而隱藏或遮蔽發明時,請求項被以冗長核駁。在Ex parte Iagan, 1911 Dec. Com. Pat. 10; 162 O.G. 538案例中表達列出太多元件以至於發明む目前是非顯而易見め沒有可能存在於該組合物之非常冗長細節的請求項,應該被以冗長核駁的想法。 雖然此理論可能相對地很少被使用,吾人應該知道它存在。如果吾人想要呈現該完整的請求項,一串附屬請求項可能非常有助於克服該"問題",因為沒有一個請求項會是那麼冗長和細節。此外,一旦在串列中的一個請求項被核准,進一步的附屬項會非常可能被核准,而不用過度的考量(參見第11節)。 遭遇冗長的請求項可能包括太多特徵使得它的侵害可能是很容易被避免的,這意味它對客戶而言的價值很小。打散數個特徵,放入附屬項會對串列中較廣泛的請求項保有有價值的請求項寬度。 摘要: 請求項範圍的整體規則說起來很容易但常常很難遵守: "請求項不應廣泛或太狹隘,不能不完整也不能太完整;它應該恰到好處"。 ∼本主題之連載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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