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05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1) |
DEEP & FAR |
英國對統一專利法庭協議之綠燈信號 |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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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計此新的批准時間表將是如此:英國及德國將批准,然後官方在2017年春季之前“備查”他們的批准,而為該統一專利法庭(UPC)鋪路,俾在2017年秋季前開始作業,並且在同時,透過歐洲專利局一元化專利(UPs)對專利申請人將變成可利用的。該參與歐盟(EU)會員國也已同意一項協議以允許登錄處在正式營運前得開張,以便專利權所有者得登錄任何退選,其在法庭開張的首日將生效。
我現在應該採取什麼步驟?
單一專利將總是受該新的UPC管轄權所管制,並且獲准的歐洲專利(EPs)除非他們是該UPC之被退選者,將隨同該相關的國家法庭受該UPC管轄。專利權所有人是否要他們的核准的及審查中的EPs受該UPC管轄將取決於許多因素,沒有一個型式適合所有的。專利權所有人不應認定退選即為此最好的選擇:維持你的一些專利在該UPC管轄權的範圍內可能有利。因UPC制度之規則及程序的細節業已具體化,許多專利權所有人對他們的專利投資組合正考慮一種微妙的方法以處理該退選(或維持受該UPC的管轄)。
隨著英國批准該UPC協議浮上檯面,在歐洲對此新的專利訴訟景觀要準備你既有的專利投資組合是極其重要的。如果你尚未準備如此作為,你需要關於是否你要從該UPC的管轄權退選你的EPs開始考慮你的策略。你的檢視應考慮下列議題:
•該相關專利的強度:
•在有關的管轄區中由各個專利或專利家族對事業所涵蓋技術的價值:
•你的各種專利對保護你的商業產品如何互相作用:
•在你產業中,第三方很有興趣考慮就你專利有效性進行中央攻擊之可能性:
•關於共同擁有或被授權進入或退出的專利─誰有此行使該EPs(及任何關聯的補充保護憑證(SPC))之退選。(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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