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5月號 道 法 法 訊 (301

DEEP & FAR

 

 

 
Myriad 回來了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灣大學農化系

      台灣大學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

 

 

目前,係由地方法院和聯邦巡迴法院制定判例法,以澄清Myriad判決的範圍。

「有趣地是,最高法院似乎視自然發生的DNA”,尤其是在Myriad申請專利範圍中所載的基因組DNA同時具有結構上以及資訊上的構成要件。最高法院似乎不強調請求序列的結構的本質,以及著重於遺傳序列中所含有的資訊」Hooper說道。

Myriad判決也對美國專利與商標局(USPTO)造成影響,在最高法院宣布其裁決後,USPTO在備忘錄中簡短地通知審查員:「自然發生的核酸不應僅因其被分離而為專利適格性的。審查員現在應該核駁僅針對自然產生的核酸或其片段的產品請求項,無論其已否分離,以其在35 USC§101之下為非適格標的。」

儘管該備忘錄,EngellenerUSPTO少有可能性會認定具有分離的DNA的請求項的新案件為可專利性的,因人類基因組以及數以百計的其他物種的基因組已被序列化。

Tracy補充道:「可能有傾向將Myriad判決適用至天然產物、抗生素、抗體、幹細胞、載體等。問題將會是是否所請求的發明與天然產生的產物足夠不同。」

Myriad試圖執行其他BRACAnalysis專利的嘗試將最終證明成功與否還有待觀察,但最高法院有爭議和複雜的20136月的決定帶來了下級法院必須思考的新問題,而Myriad正在確保他們做到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