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9)

DEEP & FAR

 

 

 

歐盟的設計保護-值得你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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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每家會為產品花錢及資源來研究、發展及銷售的公司需要有競爭者(或其他第三方)無法利用其創新的信心。要從創新得到利益需要好的商業模式,且智權策略是商業模式的一個重要部分。不像商標、專利及著作權這麼的已知及常用,設計保護時常被忽略及低估。然而,產品、包裝、商標、圖形及藝術品的設計在區分與競爭者不同的新產品上扮演重要的角色。本文概述了歐盟設計保護的好處,包括法律條件和範圍。

 

歷史

歐盟設計法規(Community Design Regulation) (6/2002)對未註冊及註冊的歐盟設計皆提供泛歐盟的保護。未註冊設計權已於200236日存在,而設計權利的註冊表格於200341日開始生效。至今,有62%的歐盟公司在他們的企業使用設計。內部市場調和局(EUIPO)2014年註冊了將近98,000歐盟設計。對於單一或多個註冊歐盟設計的申請案可經由EUIPO申請。也可以經由世界智慧財產權制度(WIPO)提供的海牙體系(Hague System)申請歐盟設計。在實施歐盟設計法規之前,只有比荷盧經濟聯盟提出一致的設計保護法。在其他的歐盟成員國,設計的保護由相關的國家法制訂並限於有關成員國的領土。這不可避免地造成問題-它導致成員國之間貿易過程中的衝突、在內部市場產生可能的分裂以及對商品的自由流動構成障礙。歐盟設計的產生也因此是必要的。註冊的歐盟設計是對遍及所有28個歐盟成員國具有相同效力的單一權利。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