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0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9) |
DEEP & FAR |
英國對統一專利法庭協議之綠燈信號 |
蔡豐德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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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國家智慧財產部長Baroness Neville Rolfe說:“該新制度將給需要遍及歐洲保護他們的發明之企業提供一種選擇。英國已跟在歐洲伙伴攜手發展此選擇”。
“如此首席部長已說明,由於只要我們是歐盟的會員國,英國將持續扮演一個充分及主動的角色。當我們跟歐盟協商一份新協議時,我們將尋求可能的最好待遇。我們要那協議反應此種親密朋友及同盟國享有之穩重的、合作的關係。我們欲其涉及在貨物及服務之自由貿易。我們要給英國公司得與此單一市場貿易及運作之最大的自由度 – 並且讓歐洲企業在英國做同樣的事。
“但此決定要隨著批准進行不應被視為在即將到來的跟歐盟的談判中先佔有英國的目標或位置”。
接著11月28日的宣佈後,英國在未來的數個月將繼續準備批准。正與籌備委員會安排俾使統一專利法庭(UPC)儘快進入運作。該宣佈確認英國要批准的意圖說明:“UPC本身並非一個歐盟的機構,而是一個國際的專利法庭並且被指定的法官包括英國的法官”。雖然此是真的,並未論及以下事實:目前,參與者必須是此歐盟的會員以及該法庭將隸屬於歐盟審判法庭(CJEU)。關於對CJEU之關係,按照首席部長在脫歐之首次演講,政府將如何解決此問題並不清楚,她在其中說:“我們的法律將非在布魯塞爾而是在Westminster被形成。解讀那些法律之法官將非坐在盧森堡而是在本國的法院。在英國,EU法律的權力將結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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