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9)

DEEP & FAR

 

 

利用智慧財產權法保護原住民文化財產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執行註冊商標:納瓦霍族(Navajo Nation)城市服裝(Urban Outfitters)

納瓦霍族是美國印第安部落最大的組織之一,具有已建立的部落政府以及與「外人」合作參與和成功的訴訟保護其權利和財產之歷史。在預先動議中,納瓦霍族在1943年開始註冊與納瓦霍的名字相關的商標,現在擁有與銷售商品及服務有關的眾多註冊商標,包括服裝,珠寶,家居用品等附件。2012年2月,納瓦霍族起訴服裝公司Urban Outfitters及其子公司人類學和自由人(Anthropologie and Free People)與其網站(統稱為“UO”),指稱UO通過使用與其銷售的產品相關的名稱“納瓦霍(Navajo)”而侵犯其商標權,從珠寶到內衣、到例如銷售的瓶子。UO實體行銷包括“復古手工製作納瓦霍族項鍊”、“納瓦霍時髦Panty”、以及“納瓦霍絲印包裹瓶(Navajo Print Fabric Wrapped Flask)”。該投訴宣稱商標侵權,商標通過模糊和玷污淡化,以及違反印地安工藝法“,如上所述,禁止出售偽標為被美國印地安人製造的商品。

納瓦霍族認為UO使用了“納瓦霍”這個字詞,與納瓦霍族的自己銷售的商品在同一貿易渠道直接競爭的方式,將欺騙且使客戶混淆。該族聲稱UO的商品“旨在傳達給消費者與納瓦霍族的虛假聯結或隸屬關係,並且不公平地取例於納瓦霍族的名聲,聲譽,和商譽。UO反駁說它的使用只是陳述 –它使用該標記不作為來源的標識符,而是作為特定風格的標識符,且此使用因此並非是可訴訟的商標之使用。當事人的爭點論及了商標淡化索賠和印地安工藝法案主張而聚焦在是否納瓦霍族已經充分地主張這些請求,以及是否印地安工藝可被關聯於當代商品或限於傳統美術和工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