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8)

DEEP & FAR

 

 

創意與商品化 (六)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再如專利地圖,其不但可分析一公司或ㄧ國之專利活動、技術強項,亦可分析技術發展之路徑、狀態或未來方向,並可據為投資或發展方向之指導。當然,藉專利地圖亦可告知人們整體技術之分布、現在研究方向之市場地位、有價值之研究方向何在、自身與競爭對手之強弱各何在•••

技術與創作消耗心智與體力,此乃一種投資,非但或成或敗,且公開前為私有,如未先預作權利申請,一旦公開,很可能成為公共財。此時,如被人利用,除令創作者無以確保某種壟斷外,於任何人皆無害。由此亦可推出,專利一手交技術、一手拿有期限權利之制度。自另一角度觀之,專利一方面以有期限之專用,抵償創作者之成本,另一方面以此激勵創作者之投注資本。亦因此可推知,專利所禁者,為商業利用,而非實驗用途,亦非其貢獻所及之外者。綜言之,專利主要功用包含商業策略、商品化工具、技術躍進觸媒、研發回饋機制、鼓勵投資、獎勵研發、周妥研發與保護•••

就專利制度於技術促進面而言,理論上雖可因鼓勵研發而提升一國之技術能力,然實際上非真能頃刻躍升該國之技術水平。舉例而言,美國專利法第一零三條假設專利申請之日,美國技術水準已臻該申請案之程度,然知與行間本存落差,如知悉氫彈原理,與作出氫彈兩者間存有落差應易於了解。如依本段之用語,一國之技術水準應係由諸多技術能力匯聚而成。自另一角度觀之,專利制度對於ㄧ國技術之貢獻,應係慢而長效,而非急而短效。就提升一國技術能力而言,專利不僅有助於獎勵本國研發,亦因專利制度之保護,將吸引他國人民投入專利申請,並因此而導入他國技術。

綜言之,雖專利僅提供特定技術之骨架,最終產品有待其他周邊或相關部件相與配合,或專利實施而與特定或其他產品真正結合後,可能新生技術訣竅或全新應用,然吾人得見專利文獻之價值或角色如次:

一、                技術面向:既已了解某一專利,即可以之作為誘發進一步技術改良之因子,此即所謂「站在古人(或前賢)肩膀上,可看得更高更遠」諺語之來由,因其涉前所未有之工商技術,得資科技、實驗、文明或進步社會之利用。此外,有關技術進展歷程,因正規說明書中有背景說明及發明目的,藉類似數學上之內插或外延,常能刺激熟習於本技藝人士之技術訊息;

二、                商業面向:因專利文獻載有申請人姓名及地址等資料,非但可據為技術切磋之憑藉,更可資以建立如授權或合資生產之商業合作;

三、                權利或價值面向:專利之價值,依應用層面、世界佈局及申請專利範圍三者之廣度定之。此三者,皆可自其書面文字或專利檢索,藉市場調查及客觀分析而獲知,無待深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