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8)

DEEP & FAR

 

 

單一專利及統一專利法院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隨著歐洲國會及歐盟議會採用兩個重要規定,及25個歐盟會員國簽署統一專利法院之協定(UPC協定),歐洲之單一專利制度曾被期待將很快成真(例如早到20141月,雖然2014末曾被認真期待)。新制度不僅帶來新單一專利,而且嚴重牽連現行傳統歐洲專利。

 

最近發展

    2012年末,歐洲單一專利制度的實施已採取重要的進一步步驟。即在201212月,歐洲國會及歐盟議會採用單一專利規定1及翻譯規定2,且在20132月及3月,25個歐盟會員國簽署統一專利法院之協定(UPC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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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1217日之歐洲國會及議會之規定(EU)1257/2012,其實施創立單一專利保護之地區中的加強合作。

2.      20121217日之歐洲國會及議會之規定(EU)1260/2012,其實施創立關於可適用的翻譯安排之單一專利保護之地區中的加強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