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7)

DEEP & FAR

 

 

部落客、記者、報導及特權

 

黃郁靜 專利工程師

陽明大學物理治療系

陽明大學生物藥學所

 

 

    請記住:目前大型媒體已經廣泛地遊說聯邦保護法的保護達一段時間了。在201399日,超過70個新聞機構致信參議員Pat Leahy (D-Vt.)要求他不要淡化法案,這正經由他的參議院司法委員會進行中。對他們來說,好消息是Schumer對法案所作的改變將一點也不會影響他們…

 

我探究Schumer的修正案被遊說者影響之想法,而事實上、對Schumer資金來源的粗略檢查發現,當大型媒體想要進行捐贈以要求回報時,他是一個排解紛爭的參議員。

 

沒有人確切地知道事情的玩世不恭觀點是否是正確的;該法案可能只是反映Schumer參議員對網際網路的長期不快。據一位消息人士透露,Schumer反對把DARPAARPA的繼任者,其最終成為我們目前已知的網際網路放入公共領域,描述它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後來,他贊助了不成功的保護智慧財產權法案,也被稱為PIPA,它因為批評者強烈反對而失敗 (其反對它作為政府前所未有的權力的許可,以單方面保護智慧財產權利益相關者的權利)。無論是哪種情況,聯邦保護法案都無路可去,因維基解密的爭議逸軌。

 

但參議員Schumer “專業記者只需要申請”的修正案的年份,也是對紐約的保護法的一個平等且相反修正案被州參議員Thomas K. Duane和眾議員Linda B. Rosenthal提出的年份。一位評論員指出,其未能將部落客增加到一個已經尷尬的法規,而僅能消除“專業新聞”的虛構會更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