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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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riad 回來了 |
朱珮柔 專利一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農化系 •
台灣大學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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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riad基因的戰爭是很久以前的一件事。許多生物科技產業等著看美國最高法院無異議地裁決從人類身體內分離的基因無法取得專利的判決。 2013年六月的判決剝奪Myriad關於遺傳的乳癌及卵巢癌的BRCA1及BRCA2人類基因的專利。分子病理學學會與數個其他醫學學會、醫生及病患以及公共專利基金會提出該案以抗衡Myriad,而尋求三個系爭專利的申請專利範圍在35 USC §101下為無效的宣言。 具體而言,最高法院必須決定是否去氧核醣核酸(DNA)的一個自然發生的片段憑藉從人類基因組的剩餘部分而分離在35 USC §101下是專利適格的。 在該判決後,Myriad開始對在Utah的競爭對手(Gene by Gene, Ambry Genetics, GeneDX and Quest Diagnostics)提起訴訟,控告他們發行他們自己的、較便宜的BRCA1及BRCA2癌症試驗。 在Gene by Gene及Ambry案例中,Myriad在程序中主張他們低價的BRCA1及BRCA2試驗應在美國禁止販售。 在其對Gene by Gene及Ambry的永久的強制令請求中的反對答辯書中,Myriad爭論他們就其聲稱的專利應被判決無效之信賴,「取決於最高法院之認定在性質和範圍之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 「因此,其值得撇開這種認定的定性,反而應仔細檢查判決本身的語言。」 在最高法院的判決中,「其明確地認知有數種方式創造合成的DNA,其中cDNA的創造僅是」一個特例,而作出「法院因此至少隱含地裁決其他形式的合成DNA也是可專利的」的結論。cDNA是在實驗室利用RNA模版而創造DNA的酵素所製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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