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7)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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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 V.S. 專利工程師 (三) |
薛家鳳 智權加值服務部經理 • 淡江大學機械系 •
紐約州立大學機械工程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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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所趨,很多來自優秀學府的專利工程師難免習於以自身所擅長的技術領域來看問題,這往往構成很大的盲點。再者,理工科系的教育通常不在意學生的閱讀與寫作能力,但這方面偏偏是專利工程師最需要的基本職能。看到一份專利工程師所擬的答辯草稿,最常發現的問題並非專業知識的解析,反而是論述理由的欠缺。一份專利申請已經遭到核駁,試問,如果沒有強而有力的反駁論述,審查專利的公務員會願意輕易的撤銷先前的核駁理由嗎?別忘了,任職於智慧財產局的專利審查員可都是通過考試和專業訓練後所培養出來的。專利範圍是依據所用以描述的文字來決定,所以,解讀與使用文字的功夫必須是專利工程師的基本功。處理專利案件,必須從法規的觀點來著手;專利的最終價值在於主張專利權,權利的商業對價往往得通過訴訟過程。因此,承辦專利案件的人應當具備充分的智權法律知識,才能夠為客戶提昇所承辦案件的最終價值。個人觀點裡,專利師所以稱之為師,套句江湖術語,這表示他應該已經「出師」,能夠擔當為客戶提昇案件價值的重任。相對的,專利工程師可能還算是個徒弟。
讓我用一個小小的案例來介紹這兩類專業人員的在處理專利實務上的差異。當然,個人的觀點未必符合多數人的見解,僅供參考吧。曾經受顧客委辦一件專利侵權分析的案件,系爭專利是關於一種燈座的散熱元件設計,發光元件的散熱問題本來就是許多燈座設計上優先考慮的問題,這件專利最特別的技術特徵是在於其聲明其中某個導熱元件的材質是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