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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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 (一) |
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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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2-786 被上訴人Limelight Networks控訴Akamai
Technologies 最高法院向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發出訴訟文件移送命令 [2014年6月2日] ALITO法官遞送法院意見 系爭案例提呈當沒有人在第271(a)條或任何其他法定條文下直接侵犯專利權時,上訴人是否應依第271(b)條專利負責誘導侵權的問題。法規文本與架構及我們先前的判例法要求我們以負面方式回答此問題。我們因此推翻獲致相反結論的聯邦巡迴法院。 I A 被上訴人麻省理工學院是美國專利號6,108,703 (703專利)的專利權人,703專利請求一種利用「內容傳遞網路」或「CDN」傳遞電子資料的方法。被上訴人Akamai科技公司是專屬被授權人。Akamai持有許多分散在不同地區的伺服器。網站的所有者(以「內容提供者」聞知)與Akamai訂契約以傳送他們的網站內容給個別的網路使用者。703專利提供對內容提供者的網站某些內容的指定(通常是大檔案,如錄影或音樂檔)以儲存於Akamai的伺服器中並可供網路使用者從那些伺服器進行存取。指定內容被儲存於Akamai的伺服器中的步驟已知稱為「標記」。藉由「聚集具有不同使用模式峰的多個內容提供者的資料請求並從多個地區的多個伺服器提供內容(614 F. Supp. 2d 90, 96 (Mass.
2009))」,以及藉由從與嘗試存取它的使用者位於相同的地理區域的伺服器傳送內容,Akamai可增加網路使用者在其客戶網站上存取內容的速度。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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