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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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主張的保險涵蓋範圍: 法院間的矛盾和商標代理人之歧見 作者:Christopher L. Gra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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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郁晴 程序一組主任 .法國馬賽三大歐亞研究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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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加州最高法院在關於因果關係要求的開創性案件「Bank of the West v. Superior Court案(下稱“Bank of the West案”)」中所說的: 事實上,若就只是在向潛在客戶作出表示的意義上,每一個銷售產品或服務的事業都是廣告。如果“廣告活動”和“廣告傷害”之間不需要因果關係,那麼“廣告傷害”的理賠範圍本身將涵蓋與被保險人事業有關之大多數主張。 Bank of the West案法院駁回了被保險人的論點--“任何關聯,無論多麼遙遠”,都足以確定理賠範圍。為了做到這一點,法院論斷,鑒於“「廣告」的定義相當廣泛,而可能包含大量的活動”,“將廣告傷害的理賠範圍擴大至遠遠超出被保險人的合理期待”。Bank of the West案法院的理由被之後的一些法院所遵循,它們同樣拒絕採用“若非”的因果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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