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6) |
DEEP & FAR |
|
國際貿易委員會: 真實的火箭備忘錄 |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
|
|
||
然而,只有在釋明一普遍的侵害模式之後,GEO才會被核准,連同除了被告之外的其他人試圖以侵害裝置進入美國市場的證據。 在一侵害判決之後,ITC將發佈禁令救濟,以區別於最高法院在eBay v. MercExchange中之判決。1 eBay已將地方法院專利侵害案件中之禁止令的可得性限定於永久命令救濟之四要素檢驗。2 此外,聯邦法院已認為禁止令之四要素衡平檢驗,如eBay中所提出的,不適用在337款訴訟中。3 因此,對專利侵害執行而言,ITC是一個非常有吸引力的審判地,特別是在電子及電腦相關的專利爭論中。 註解: 1. 547 U.S. 388 (2006)。 2. Id. 四要素為:(1)原告已遭受一不能修補的傷害;(2)由法律可獲得的補救,例如賠償金,不適於補償該傷害;(3)考慮到原告與被告之間艱難的平衡,可批准一衡平補救;以及(4)公眾利益將不會被一永久禁止令損害。 3. Spansion Inc. v. Int’l Trade Comm’n, 629 F.3d 1331, 1359 (2010年之聯邦巡迴審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