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5)

DEEP & FAR

 

 

創意與商品化 (三)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事實上,做任何事情皆須動力、動機或驅力。不論天下事、國事或一己之事業,莫不皆然。夢想家、頭角崢嶸之年輕一輩或奮發圖強者常有旺盛之意念或行動力,如能以創意為柴火與之反應,常能燒起烈火照亮人生路途。如人生果實豐碩,有如商品化成功,可見廣義之商品化係指一人依一己之人生創意,資以結出屬己之人生果實。當然,一般而言,商品化係為狹義而指單一創意化為對應實際商品或現實服務模式。前已述及,不論有無創意或創意大小,皆有商品化之空間,此因成功與否尚係乎時代流行趨勢、店面佈置、商品擺設、商品包裝、廣告行銷、交際手腕、人格特質等等,吾人本不宜因單一創意要素之缺乏或充分,遂舉白旗投降。此乃就一般商品化而言,然吾人於茲有意討論者,乃僅止於攸關創意本身之商品化,而無涉乎其他。

創意獨特或令人驚奇,欲予商品化可能較為容易。詳言之,因人類有喜新厭舊之本性,在眾多競新產品中,愈獨特或令人驚奇之產品必然愈引人注目。商品吸引較多注意者,顯然相對較易獲得消費者青睞。前述創意與成功商品化非必絕對相關之理由,係因商品之成功尚涉店面佈置、商品擺設、商品包裝、廣告行銷、交際手腕、人格特質等等其他因素。然此種看法或結論係將創意鎖定於商品本身之最源頭,亦即,該商品之出世係本於該創意。唯此種創意定義,顯然過度狹窄。以專利之術語名之,此將創意限於先鋒性或開創性商品之源頭。然此一定義顯非世界常態,蓋基礎性或先鋒性之創意或專利本屬鳳毛麟角,吾人如以之為準繩,顯然失焦。詳言之,在商品化相涉之諸階段或環節中,如店面佈置、商品擺設、商品包裝、廣告行銷、交際手腕、人格特質中,每一階段或環節皆可加入或置入創意,而使商品獲得最終成功。故吾人不宜因初始創意或某一階段或環節之創意缺乏或不足,即懷憂喪志,反而應秉持不達最後成功,絕不放棄任何努力之精神。若能如此,則成功之希望顯較濃厚。

雖吾人之主題為原始或源頭創意,然吾人不宜自限於此,而宜擴充而使之及於商品化全程,即自期盼某一商品橫空出世之起心動念,至最終於市場呈現商品之每一階段或環節,莫不使及之。如吾人對創意持此看待,則每一時空皆可使創意冒出火花,而使自己一方面感嘆創意才庫無法應付世間之偌夥需求,另一方面時時感動或享受因創意而帶來之回報。如吾人對商品化抱此看法,則人生到處無不存在使人出人頭地之機會。詳言之,店面佈置、商品擺設、商品包裝、廣告行銷、交際手腕、人格特質每一環節既皆存在致人成功之機會,此一現象實屬等同處處商機,要在吾人有無善加把握。可見上天非但厚待世人,抑且平等對待所有人,要在吾人有無決心、毅力與努力予以開採。是吾人可知,商品化本身亦涉後期創意。不論所學為何,吾人應皆念過基礎物理,莫不知曉所謂共振現象,而可想像如商品化後期之創意與為其前提之初始創意相互發明或影響,則可相得益彰或撞出燦爛火花。舉例而言,阿里巴巴創意初期僅在訴求虛擬商店,即B2B貿易、網上零售(淘寶網、天貓)或購物搜尋引擎,然隨時間之演進,加入第三方支付(支付寶)和雲計算服務。再到最近對外宣布「百川計畫」,由集團提供平台以及技術支援,而將思想先驅者納入旗下。即凡新創者提供apps構想及方針,阿里巴巴將提供本身相對成熟之資料運算、雲端服務或甚至廣告通路,藉由雙向數據分享機制,勢將打造更強商業效應。自初期之創意源頭、至商品化之開設網路相關服務、轉戰關聯服務、循至幾近吃乾抹淨之百川計畫,環環相扣、互相支援、相互牽成,殊堪有志創意或商品化者之借鏡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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