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5)

DEEP & FAR

 

 

3D列印:著作權法綜述(之二)

 

賴以斌 專利二組副主任

· 東吳大學微生物學系

· 中興大學分子生物研究所

 

 

這種自由並非新的發展,它也不是漏洞。3D印表機並未相較於電腦所賦予者取走更名的智慧財產權。但是它們確實提供了一個機會來重新審視有關著作權法如何運作的古老假設。

當然,只因為一個物件未受著作權保護並非表示它不受專利或商標保護。(對智慧財產權與3D列印交集的更廣泛討論(及對政策如何可能發展來將3D列印涵蓋在智慧財產權內的審視)有興趣的讀者可能對公開知識白皮書(Public Knowledge’s White Paper)《如果他們沒有扭曲它,那將會很棒:3D列印、智慧財產權及對抗下一個偉大顛覆性科技的戰爭(It Will Be Awesome if They Don’t Screw it Up: 3D Print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he Fight Over the Next Great Disruptive Technology)》有興趣)。事實上,許多物件明確地不受著作權保護,因為它們是受(或者可受)專利保護的實用物件的形式。那就是說,著作權在我們的數位生活中格外受到重視。

 

II.可授予著作權及3D列印

有時,3D列印與著作權的交集是很直接了當的。純粹的藝術物件將受著作權保護,例如雕刻作品。這個範疇包括像是從電影、視訊遊戲及漫畫而來的3D角色模型的東西。這並非意味著,這些物件的每個複製品將是侵權物,但許多將會是。然而,3D列印與著作權的交集通常並不是清楚的,而且狀況傾向於馬上變複雜。如下所討論的,有至少三個仍在發展亮線規則(Bright-line rules)的主要領域。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