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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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包裝的另一面 (二) by NLO |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系學士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及作業工程碩士/博士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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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煙草產品指令尚缺澳洲的立法,但該指令讓會員國自由的採行更深邃的措施。然而,這些措施必須在公共健康的基礎上是合理的,且不能限制貨品的自由貿易。在愛爾蘭,一個使得用於香煙的素樸包裝是強制性的法案被提出,且類似的立法在英國正被嚴肅地考量。
就商標法而言
就行銷及商標法而言,素樸包裝是有問題的,因為商標擁有者將不被允許使用他們(註冊)的標誌在他們(合法)產品的包裝上。商標擁有者通常在他們商標的商譽及品質上做可觀的投資。許多香菸商標被消費者藉由它們的外妝及標誌元件所認知。這些投資因標準化「素樸包裝」的引用而被大部份取消了。
所不希望的效果
當商標不再被允許(清楚地)顯示在所關切的產品的包裝上,其將也會使消費者更困難於分辨該些產品與其他公司者。結果是,消費者將不再準備對一特定商標產品支付更多。因此,人們擔心,由於素樸包裝的結果,香菸的價格將滑落,將事實上導致吸煙的增加。此外,類似的包裝將很快的肇致對該產品來源的混淆,那是立法者,事實上試圖要藉由商標法所防止的某些事。
骨牌效應
素樸包裝的相關立法目前主要是關於香煙產品,但對其他產品,例如速食、酒及藥物的骨牌效應,並未被排除。事實上,印尼目前正考慮引入酒精飲料的素樸包裝。
煙草工業被規勸監督其商標組合,且對該些改變迅速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