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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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商標簡論 作者:Michael Best and Christiane Schenk |
陳偉菁 程序會計 •東海大學統計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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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有權變更及權利轉讓
轉讓
對於一個商標的(部分)轉讓並沒有形式上的規定,但最好以書面記錄該轉讓。
在商標註冊的轉讓登錄並非強制性,但因為商標法規定該註冊所有人被認為是合法所有人(這是個可反駁的推定)而是被建議的。
為了要記錄與德國專利商標局的轉讓,它通常能滿足雙方(或其代表)來確認該商標已被轉讓且所有權變更應被登錄在註冊簿裡,或為受讓人提供一份由轉讓人簽署之聲明書。若內容十足的精確,也可以提交轉讓契約。公證或認證的文件是不被要求的。
授權
商標所有人可以對所有或只有商標所涵蓋之部分商品或服務授予專屬或非專屬授權。商標授權並沒有形式上的規定,但最好達成書面授權協議,包括相關條款,並確保被授權人的商標實際使用達到授權人的期望及規格。授權並沒有註冊或登錄在商標註冊簿裡。
7.相關權利
不公平競爭
除了商標法提供之保護,根據反不公平競爭行為而在不公平競爭法有額外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商標、商業貿易名字或其他受保護的名稱、甚至商標或域名的登記的使用,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慣例。然而,不公平競爭法通常附屬於相關智慧財產法(例如商標法)及僅適用於特定案件。(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