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4)

DEEP & FAR

 

 

應如何確定相同發明?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Kumiai化學工業有限公司(Kumiai Chemical Industry Co., Ltd.)v. 日本特許廳(JPO)廳長,案件編號2013 (Gyo-Ke)10291 (2014年7月16日做出的判決)

申請人Kumiai在2001年提交關於固體農藥化學組合物的專利申請,但該申請基於在先申請中所揭露的相同發明,最後在2013年被JPO的上訴委員會駁回。因不服JPO的駁回決定,Kumiai在2013年向知識產權高等法院(IPHC)提出撤銷行政訴訟。

系爭專利申請案的請求項第1項請求如下內容:

“一種用於水田的固體農業化學組合物,包括:

具有高吸油性的一纖維作物的一片段,該片段是選自(剪斷的)洋麻;以及

在室溫下的一液體農用化學活性成分,或藉由溶解或分散一農用化學活性成分在一液體溶劑中所製備的一液體物質”。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