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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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列印:著作權法綜述(之一) |
賴以斌 專利二組副主任 ·
東吳大學微生物學系 · 中興大學分子生物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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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導論 3D列印提供了一個改變我們認為圍繞著我們世界的方式的機會,它融合了實體及數位。地球兩端的人們可合作來設計一個物件,並依其每個步驟方式印出相同的原型。與購買在遠端工廠建造的一百萬個相同物件中的一個物件不同的是,使用者可客製化預先設計的物件,並在家裡將它們印出。就如同電腦已讓我們變成電影製作人、文章作家以及音樂創作人,3D印表機讓每個人變成物品的創作人。 3D列印也提供一個重新檢驗我們認為的智慧財產(IP)的方式的機會。許多非智財的律師認定的「數位」與「著作權」之間的直接關聯性主要是歷史偶發事故的結果:最早以電腦創造及散布的物品種類¾電影、音樂、文章、照片¾也碰巧是受著作權保護的物品形式。它也碰巧是,電腦(以複製方式)散布物品的方式是著作權受規範的行為。結果,著作權法變成一個簡易方式來(至少企圖來)控制人們以電腦來做的事情。 「著作權」與「數位」之間的關聯性開始崩解為一個遠離電影、音樂、文章及照片而邁向傳動裝置、機殼、機器人及直升機的方式。當該關聯性崩潰時,它成為了並非每件事¾甚至不是每個數位物品¾都受著作權保護的提醒。事實上,大部分(但絕非都)的實體物品都不受任何形式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那意味著,任何人可免費複製、改良、散布或將這些物件整併為他或她看起來適配的樣子。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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