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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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elight Networks控訴Akamai Technologies:最高法院恢復對第271(b) 條誘導侵權責任需要第271(a)條 直接侵權的裁決 (三) |
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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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解釋「聯邦巡迴法院的相反的觀點會剝奪第271(b)條的可確定標準」,因為當間接侵權責任的發生是如果責任不是由所有的方法步驟在法規的意義下所執行時,意義會有不明確(Id. at 6)。缺乏專利法本身的支持進一步的削弱聯邦巡迴法院的解釋(Id. at 7)。雖然法院承認聯邦巡迴法院關注的是法院對第271(b)條的解釋可能會允許一個潛在的侵權人以藉由不引導或控制另一個潛在的侵權人分開執行所請方法來逃避侵權責任,法院拒絕採用聯邦巡迴法院的「會導致其自己的嚴重及有問題的後果」的成果導向規則(Id. at 10)。這樣的規則會「從根本上改變專利法的文本和結構明確要求的誘導責任的規則」,而「對第271(b)條的目的創建一些自由浮動的「侵權」概念,既不受法定文本的限制,且難以讓下級法院適用」(Id)。 最高法院的Akamai的判決直接地駁回聯邦巡迴法院企圖降低誘導侵權的限制。聯邦巡迴法院的誘導侵權的擴張範圍會開啟更多的專利侵權案件、增加公司抵抗這樣訴訟的訴訟成本、以及創造關於潛在侵權責任更多的不確定性的一道門。隨著根據第271(b)條的誘導侵權必須取決於根據第271(a)條的直接侵權的規則恢復,迎面而來的是關於有助於引導企業行為的對誘導侵權的潛在責任的可預測性及透明度。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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