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3) |
DEEP & F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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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碼盜竊之刑事法律責任 |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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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Aleynikov案件和Agrawal案件的衝擊
Aleynikov案件和Agrawal案件的都涉及員工(1)竊取用於金融行業以執行高頻率貿易的財產性程式碼;(2)銷售那些程式碼給他們競爭對手的雇主而希望帶來回報;以及(3)在相同的聯邦法規下,被控犯下盜用營業秘密之罪行。如Aleynikov案件營業秘密的竊取發生在2012年對EEA法規的修正之後,可能他的案件將會維持原判。另一方面,因為在Aleynikov案件中所竊取的程式碼並非“商品、貨品、貨物、證券或金錢”,在NSPA法規下的定罪仍然有可能被逆轉。該NSPA法規的目的之很顯然處分相異在於藉由列印出程式碼,Agrawal創生了法規所規範的一有形的物件,而Aleynikov卻是以無形的電子格式保留該程式碼而未被法律所規範到。
在她對Agrawal案件的不同意見中,法官Rosemary S. Pooler指出,多數意見忽略Agrawal案件之事實相近,及該EEA法規的限縮的解釋,僅決定做出後數月,為了實際上追溯在過渡時期適用於國會所為的法規變化。
因為Agrawal在EEA的早期版本下被定罪,Agrawal案件之判決不會有持續的衝擊。另一方面,Agrawal案件反映了在第二巡迴的部分中,比Aleynikov案件展現保護財產性資訊的更大意志。當讀到與該修正EEA法規的較大範圍相關時,很顯然地竊取營業秘密將其將更難以脫卸刑事罪,而不論營業秘密是以何種形式被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