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3)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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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客戶在越南緬甸商標註冊的 新的法律程序 |
周佳蓉 程序會計 · 東吳大學會計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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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客戶在就緬甸商標註冊越南的新認證程序
台灣客戶的POA在緬甸駐越南委任狀新大使館之認證程序。
自2014年以來長期的中斷後,在越南河內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已重新被委任認證台灣公民在緬甸申請專利/設計/商標的委任狀。
以下是POA在緬甸駐越南大使館認證需執行的步驟:
[1]第一,請提供給我們越南代理人經公認證及在中華民國外交部認證的委任狀正本;
[2]接下來,越南代理人將安排該POA由越南河內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在的外交認證;
[3]接著,POA由越南外交部認證;
[4]最後,POA由緬甸駐越南大使館認證。
越南代理人的總固定費用,包括對POA認證之官方費用和服務費用如下
說明 |
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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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費 |
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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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 |
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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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南外交部認證 |
3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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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緬甸駐越南大使館認證 |
5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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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105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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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 [10%稅率]: |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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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美元USD]: |
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