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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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可喬登在另一個球場上贏了 |
朱珮柔 專利一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農化系 •
台灣大學微生物與生化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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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籃球員麥可喬登仍為世界上最受歡迎的牌子之一。專家估計他2013年從Nike的“Jordan”牌子的銷售中賺了八千萬美元(下同),Nike的“Jordan”牌子的總業績為超過22億五千萬。喬登在球場上以好鬥著名,且當他在2009年控告芝加哥超市Jewel Food Store對於宣傳及商標的請求保護的權利,他延伸他的鬥志至法庭。 在2009年,當喬登初入籃球名人堂時,時間公司發行一紀念雜誌且允許Jewel在雜誌上刊登下列廣告(以Jewel進貨該雜誌在其店內作為交換): 廣告以下列文字作為特色 “A Shoe In! 在六個NBA冠軍後,重寫記錄成績的書以及為數眾多的警報器敲打者,麥可喬登晉身籃球名人堂不容置疑!Jewel-Osco在他許多的成就上向#23致敬,如同我們尊敬一個芝加哥人的傢伙,他“就在拐角處”許多年”。該廣告顯著地將該公司的商標以及標語“好東西就在拐角處”放在讚美文字下作為特色。 喬登提出訴訟,引用宣傳以及各種各樣的商標請求保護範圍權利。Jewel聲請簡易判決,爭論該廣告非商業性演講(會使喬登所有請求無效)。地方法庭支持Jewel且說明該廣告並不構成商業演講,因為其並未提出一商業買賣;其僅為對喬登的讚美。法庭認為使用Jewel的標誌與標語僅在幫助確定誰祝賀喬登,但並未升級至一擬議商業買賣之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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