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8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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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USC§101下專利適格性的持續演進 |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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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引起此種解析的所請標的實例包括“從天然來源得到的化學物質(例如,抗生素、脂肪、油、石油衍生物、樹脂、毒素等);食物(例如,水果、穀物、肉類以及蔬菜); 自然界中存在的金屬及金屬化合物;礦物質;天然材料(例如,岩石、沙、土壤);核酸;生物(例如,細菌、植物和多細胞動物);蛋白質和胜肽;以及從自然界發現或衍生的其它物質”。 例如,審查指南說明了因為火藥是“天然存在的硝石、硫磺和木炭的混合物”,因此火藥是一種天然產物。審查指南陳述一種藉由暴露在合成白光源治療心情疾病的方法而召喚了“自然法則或現象”。審查指南也說明了從亞馬遜櫻桃樹的葉子純化出的稱為“亞馬遜酸(amazonic acid)”、以及有效治療乳癌而稱為“亞馬遜酸”的虛擬化合物隱含天然產物適格性除外。並且審查指南說明了描述混合有“防腐劑”的柚子汁的請求項將會召喚適格性除外,這是因為天然存在的維他命E是一種防腐劑。 關於第三個問題,審查指南包含一種十二因素平衡測試,用於判定確實“描述或涉及”司法除外的請求項是否描述與除外“明顯不同的事項”,其中六個因素支持適格性以及六個因素指明非適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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