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7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1)

DEEP & FAR

 

 

IP鑑價:了解無形資產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Rik Blokland說:「開發成本經常都是直接併入損益表而沒有被活化。因為收入太不確定,公司由於(損益表等中的)成本不這樣做或不允許這樣做。還不能夠使用創新減稅計畫(Innovation box)所提供的稅務優勢,你需要在資產負債表中的無形資產。幸好根據財政法規,這樣的資產未必須要併入損益表中。然而,藉由這樣做,會更容易提供無形資產的存在證明。」

荷蘭的創新減稅計畫是企圖刺激企業發明的財政措施。大致而言,從創新活動所產生的營業利潤僅僅課徵5%的稅,而“經常利潤”通常要繳25%的公司稅。當使用創新減稅計畫,鑑價議題是有問題的:實際上你怎麼決定什麼收入是源自於創新活動?

Rik Blokland說:「為了確立他們收入的哪個部分可歸屬於創新減稅計畫,公司必須以此為基礎開始:我們有哪些專利、過去我們已經進行了哪些R&D活動、以及已經從這些活動得到了哪些IP權?其次問題是哪些收入可以歸因於它們。一個常用的方法是成本加成法:在已經給予所有其他生產要素或功能(如銷售或分銷)報酬後,還剩下什麼收入?創新活動的價值因此不能直接確定,而是形成一種剩餘部位。這再次說明了對創新鑑價是多麼困難,及因此對IP權鑑價是多麼困難。“亦應注意的是,歐洲及國際發展需要更加重視對IP權的鑑價和要歸屬的收入。在這方面需要公司積極的態度。”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