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0) |
DEEP & FAR |
施行美國1946年蘭哈姆法(Lanham Act) 第61年 |
楊怡玲 法務專員 .東海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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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一造案例 Jordan S. Weinstein C.商標評審和上訴委員會 3.交易中商品 a. 所辨識之商品非交易中商品 關於MGA娛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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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基於商品非商業交易上商品的理由,拒絕申請人申請梯形結構紙箱註冊。申請人尋求註冊梯形結構紙箱圖樣以使用於玩具、遊戲、玩物及其相關產品的梯形構造紙箱。該註冊被拒絕,理由是申請人的商品乃基於蘭哈姆法(Lanham Act)第1、2和45條,是在商業交易上商品。委員會肯定此說法。
附隨產品的功能是促進申請人的主要產品,且相對於主要產品僅具有附帶功能的附隨產品,可能構成交易商品,在其上使用商標可註冊。然而,在銷售主要產品上,僅是必要工具的商品,非係商標保護對象之交易商品。在本案中,申請人不生產盒子,且不販賣盒子作為個別交易商品。因此,消費者可能會認為這些盒子為用於實際商品的銷售點箱子,而本身不是單獨的產品。因此,委員會維持了拒絕註冊。
4.地理描述性
a.被認定具有地理描述性的商標
關於Spirits of New Merced公司
委員會支持作為主要地理描述,拒絕YOSEMITE BEER關於啤酒的註冊。申請人爭論,啤酒和申請人非來自於Yosemite National Park(優勝美地國家公園),而是來自大約80英里外的California(加利福尼亞州) Merced(默塞德)。這樣一來,公眾不會產生地點和由商標所辨識商品間的聯想。然而,委員會否決了這個說法,判定 Merced(默塞德)本身促銷了「gateway to Yosemite」(優勝美地的門戶),並因此公眾可能產生商品製造地間的聯想。
與前一年關於South Park Cigar案決定相比較很有趣,其中委員會判定申請人的YBOR GOLD標誌係地理上錯誤描述,因為申請人是位於Florida(佛羅里達州) Tampa(坦帕),而不是在Tampa’s Ybor City(坦帕優博市)鄰近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