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0)

DEEP & FAR

 

 

IP鑑價:了解無形資產

 

吳怡珊 專利二組副主任

· 台灣大學園藝學系

· 台灣大學植物科學研究所

 

 

Hans Bottema說:「在美國,知識資產管理也是相較於這裡所描述的為更廣泛的術語。知識產權不只是被視為財產權,但更被視為作為一種生產手段的資產。在此框架下,專利不只是一種保護形式,也是一種使技術可磋商的途徑。對於此,顯然須要良好的專利鑑價。對於沒有資源可將其發明商業化的那些發明人和企業家,舉例而言,可將其專利帶至專門的當事人,該專門的當事人會嘗試找到買家或被授權人。這種做法的缺點是專利流氓(Patent Troll)的存在,但總體來說,我深信好的IP權利鑑價仍有利於促進創新和經濟成長」。

Rik Blokland說:「IP權利鑑價的問題與鑑價方法沒那麼相關;已被使用的模型都是普遍已知且被接受的。關鍵是在那些模型所須要的輸入:什麼是來自專利和其他知識產權的未來收入?鑑價絕不是一門精確的科學,它們涉及做出對未來的判斷」。

Hans Bottema說:「沒錯。IP權利的根本問題是,他們本質上是獨特的。再者,近來的技術發展和消費者的喜好可能改變得很快,且很戲劇性,而使得你目前的權利很可能在五年的時間內變得無關緊要。IP權利的鑑價可能因此大幅改變,且這就是使IP權利的鑑價這麼難以客觀的原因」。

Rik Blokland說:「這就是為什麼你不常看到一個IP資產作為資產負債表上的無形資產的其中一個理由。我們有時會與客戶討論,要如何在年度報表上報導IP資產」。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