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6月號 道 法 法 訊 (290)

DEEP & FAR

 

 

 

三維(3D)商標:珍貴的非傳統()

 

 

周錦城 專利工程師

交通大學電子工程系

交通大學電信研究所

 

應當注意到,當決定一個3D標誌是否已具備後天識別性,USTPO通常會考慮該3D標誌使用的時間長短,以及該3D標誌是否只在美國使用。

 

如上所述,該商標的廣告活動可能會被審查,包括申請人對該標誌所作廣告的程度,以及花了多少錢是在廣告上。美國專利商標局考慮的另一個因素,是申請人在連結該3D標誌與商品來源所作的努力,例如未經請求的媒體報導或消費者的研究。然而,所有的這些因素不必被證明,且當然沒有一個因素是有決定性的。一個證明後天識別性或第二含義的成功故事,是蘋果公司註冊它們Apple store的設計。在進行Apple store的設計的申請程序時,蘋果公司提交了一些證據包括消費者調查以及客戶的直接證詞。蘋果還提供了媒體報導的例子和Apple store的平均年收入的宣誓書。所有這些證據證明了Apple store,設計已經具有後天識別性,而後註冊被核准。

 

如所討論的,向USTPO註冊一個3D商標是可能的,但該商標必須被認定是你的商品或服務來源。正如同蘋果公司所證明,當一個以行銷及品牌化其商品及服務而變成更創新的公司,而且當3D列印變得越來越普遍時,我們將看到這樣商標申請的增加,這是非常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