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9)

DEEP & FAR

 

 

 
關於根據個別客戶之要求
經由網路自動地傳輸電視節目服務的
著作侵權責任的兩個日本最高法院判決

 

陳怡岑 專利工程師

•      中原大學化學系

•      淡江大學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研究所

•      WARWICK UNIVERSITY Master of Science in Analytical science

 

 

該第二巡迴法庭判定了Cablevision對於任何直接侵權是沒有任何責任的。對於爭點(I),該第二巡迴法庭認定Cablevision並未藉由緩衝該電視節目資料而侵害該重製權,因為「沒有資料位元殘留於任何緩衝中超過1.2秒」以及「在此之每一資料位元係快速地且一經被處理就被自動地覆寫」。關於爭點(II),為了確立直接侵權,該法庭要求特定著作權作品之的一意志利用的行為。接著,其判定Cablevision並未侵害該重製權,因為在錄製該特定著作權電視節目到該Arroyo服務器之該硬碟上,並未犯下意志行為。該法庭認定著每一客戶藉由「指示系統以產生一特定節目之一複本」來實行該意志行為。最後,對於爭點(III),該法庭認定「因為每一RS-DVR錄放裝置傳輸是由一單一訂閱者使用由該訂閱者所產生之一單一獨特複本所製成的,我們判定這樣的傳輸並非「公開表演」,以及因而並未侵害任何公開表演之專有權」。

2. 與Maneki電視以及Rokuraku II 之日本最高法庭判決的比較

  像是Maneki電視,RS-DVR經由該Arroyo服務器(在Cablevision辦公室之一中心服務器)傳輸電視節目之資料到該客戶,相當於在Maneki電視中之基地站台。因此,若是Cablevision在日本打官司的話,根據Maneki電視之最高法庭判決,RS-DVR可能構成公開傳輸權的侵權以及使著作可傳輸權利的侵權。

  不像Rokuraku II,該RS-DVR並未具有位於每一個別客戶之裝置,而是具有錄製/傳輸電視節目之資料到多個客戶的一中央硬碟。因此,通過該Arroyo服務器在重製行為上有比母裝置Rokuraku具較強的管理/控制。因此,若是Cablevision在日本打官司的話,在Rokuraku II之最高法庭判決下,RS-DVR可能構成重製權的侵權。

  因為在日本的結果相反於在美國的結果,一服務供應商必須注意以及當心當個別客戶要求時,自動化傳輸電視節目服務之合法性的歧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