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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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文章:從蘋果及三星的智慧型手機拉鋸戰中得到的經驗(之二) |
邱仁政 專利工程師 ·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 台灣大學工程科學研究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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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地Steve Jobs也曾經認為他可以利用這樣的專利訴訟威脅來嚇阻其他業界人士來挖角。他在死前並沒看到一個接著一個的國家,一個接著一個的法院,一個接著一個的判決中,他的軍火庫包含煙火庫而非核彈庫。他的後繼者Tim Cook,目前看起來似乎無議異的只是在尋找一個保全面子的脫身戰略。美國本土外和三星間官司的停火外,緊跟著和谷歌及摩托羅拉間的全球性休戰。 蘋果似乎已經學到了你不能就”冷漠無情”(當時三星的律師準確地在法庭文件中這樣的注釋)獲得專利權,吾人也無法將用戶的想法申準專利權,尤其於歐洲這樣以工程為主的審判領域而言。蘋果的iphone及ipad之所以能創造歷史,並非主要是拜科技所賜,因為早在它們問世之前便有了其它智慧型手機、平版及觸控面板了。事實上,蘋果的成功應歸功於兩方面的心理成就。 蘋果的心理面成就 首先,蘋果想出了一些相當棒的使用者介面的點子,但是這些想法都是讓使用者可以直覺地用觸控面板裝置而非基礎科技的互動相關。以一個很好的例子而言,儘管蘋果已經花費了大筆財富在過程中,也要求被告付出一大筆金錢,然而可以控告安卓系統的,只有橡皮反彈(rubberbanding)(滾動過度自動彈回),這個只需要在程式碼中加入幾行程式即可實現的特徵。其它的觸控面板”發明”進展更為慘淡,舉例來說,十個來自三個不同國家的歐洲審查員都無異議地認為蘋果並沒有發明滑動解鎖(slide-to-unlock),並且任何其已加諸現有機制上的東西都不具發明性。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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