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5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9)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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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及自然產物專利 |
陳 .中興大學食品科學系 .台灣大學生物化學暨分子生物學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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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NA和自然發生、分離的DNA之間的實際差異導致了對“合成”的理解。考慮藉由使用引子1及引子2的聚合酶連鎖反應創造DNA產物,引子1及引子2兩者都會和:(1)mRNA,以及(2)相應的基因體DNA中之單一外顯子雜交。來自mRNA的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RTPCR)會先創造該mRNA序列的DNA拷貝,並接著放大該DNA拷貝至可用的量。在基因體DNA上以引子1及引子2直接聚合酶連鎖反應不會創造cDNA,但會創造和來自mRNA的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完全相同的化學組成物。一個是簡單分離的DNA,另一個是cDNA。一個被定義為可能具備專利適格性,另一個則否。但是兩者化學上相同-具有完全相同的序列-且在對細胞萃取物進行RTPCR後兩者可以存在於相同的試管中。 是什麼讓其他cDNA為“合成的”? 相應於一基因的一個外顯子中的一序列之合成DNA可能被描繪成“自然發生、分離的DNA片段”,其不具備專利適格性,因為參照原物什麼也沒有移除。但是缺乏來自基因體DNA之內含子序列的cDNA有某物被移除且具備專利適格性。 因此,一合成的DNA和天然的DNA相比為缺失序列。同樣地,一嵌合DNA,其匯集來自不同生物體的基因序列,可能具有原本在該生物體發現的所有序列。但兩個序列間的融合使得該嵌合體創造了一合成的DNA,其具備專利適格性。
(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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