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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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或欺騙?最近的在幫助消費者識別 在數位世界的廣告上法令的成果 |
周大鈞 專利工程師 ‧元智大學電機學系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所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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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在本地廣告和贊助的內容的情況下是比較不明顯的,其中包含在一個給定的張貼或文章的信息可能在技術上是真實的。在這些領域中,線上廣告已添加新維度到如消費觀念以及請求證實至傳統議題。如同NAD指出,例如,在討論在線內容所面臨的挑戰中,欺騙可能涉及到消費者的有一個給定的信息片段的全貌,以及廣告的純正內容的渴望。“即使當廣告商的商業利益不改變呈現的信息“,NAD在高通公司的判決陳述“消費者可能有興趣知道誰創建此內容和它被創建的原因,因為該等信息可以塑造在內容中消費者的觀點和關注“。這些新的維度廣泛引起關注,而不只是是否單一購買決策被虛假廣告所左右(這將是這樣,例如,關於一個產品的性能的文字上假的宣稱),而且還是是否消費者一般可以信任可獲得的在線資訊。
VI. 展望/外賣
專業行政機構似乎試圖通過鞏固界線和增加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廣告行為之間的空間來打擊變幻莫測的在線廣告和內容。當監管機構繼續探索網上的綿密交織的信息共享,就必須牢記,消費者的認知的基本原則,如同NAD的高通公司判決所作的。雖然在FTC十二月的研討會所共享的信息必將引導圍繞網絡廣告的對話,廣告商和內容提供商繼續畫清界線和獨立地解決網上誠信問題。例如Yelp公司已經被知道用合同法去追訴堅持且顯然從事草根營銷的當事人。雖然本文只包括具有網上欺騙潛在可能的兩個地區,FTC,NAD和州適用於評論、贊助文章和廣告代言的原則只是如同相關於其它類型的廣告內容,從“惡作劇廣告”和特技廣告到通過更多的非正規管道如Twitter與Vine散佈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