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8)

DEEP & FAR

 

 

客座文章:從蘋果及三星的
智慧型手機拉鋸戰中得到的經驗(之一)

 

邱仁政 專利工程師

· 台灣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 台灣大學工程科學研究所博士

 

 

2014年8月初,蘋果及三星皆同意停止他們的非美國專利訴訟案。密切追踨他們訴訟戰爭的部落客Florian Muelle,將解釋這場戰爭對於公司、企業及專利制度有怎樣的意義。

美國加州北區一直是智慧型手機市場龍頭公司蘋果與三星間全球專利爭執的核心地帶,並且他們持續從美國法院,尤其是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尋求更多的指導。但是這樣高調的訴訟糾紛,由於這些公司同意撤回他們許多在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澳洲、日本及南韓的未決訴訟,而在非美國之任何地方宣告結束。

但是一個次要的和解,即只是單純撤回控訴與上訴而沒有一個成熟的授權協議,對於這兩家公司無庸置疑的花費了數億美元(就那件事而言也可能是歐元)來打官司,即使在非美國地區而言也沒有什麼好誇耀的。儘管如此,這仍然是理智的做法。一般來說,這兩家公司的決議提出了一些有關專利品質的重要問題,尤其是和蘋果智慧型手機(iphone)相關專利的戰略力量問題。

訴訟的開始可以追溯到當時蘋果的象徵性創辦人及當時的總裁Steve Jobs認為谷歌的安卓手機作業系統(目前為主要的手機作業系統平台,為此,三星以安卓為操作系統的相關裝置為市場的領頭羊)是一個”偷來的作品”並且發誓要採取一切必要措拖在這”核彈(專利)”戰爭上。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