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4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8)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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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發現及雲端運算之挑戰 |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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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即使資料儲存在歐洲的伺服器上的雲端中,歐洲政府當局亦很可能將配合一美國調查。且即使歐盟委員會最近提出關於個人資料隱私之一新規定及新指令,所提出的新指令似乎維持對個人資料之重要法律執行存取。 C.其他國家之方法 此外,澳洲、加拿大、丹麥、法國、德國、愛爾蘭、日本、西班牙、英國及美國之法律的一最近評論顯示美國並不孤單,且甚至具有嚴格隱私保護之國家亦具有反恐怖主義法,該反恐怖主義法可允許對儲存在雲端中之資料的快速政府存取。1因此,「根據雲端服務供應者或其設備之實體位置來將雲端中之資料與政府存取隔離,是不可能的。」2 VII.結論 很可能在未來幾年我們將看見以一較文化敏銳的方式來進行調查的需求。那可能表示公司必須使用具有在國內收集資料之能力的eDiscovery供應者,且必須在傳送所選擇的資料回美國前,在國內進行資料之初次分析。 註釋: 1. Maxwell & Wolf.一全球事實:對雲端中之資料的政府存取(Hogan Lovells: 2012年5月23日),在http://bit.ly/MIY5rK。 2. Id. at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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