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7)

DEEP & FAR

 

 

                德國商標簡論 
作者:Michael Best and Christiane Schenk

 

陳偉菁 程序會計

•東海大學統計系

 

 

Ÿ   它僅由標誌或標識所組成,其已成為習慣於目前語言的使用或已建立的貿易慣例;

Ÿ   它是一種使大眾誤導的性質,特別是關於商品或服務的本質、性質或地域來源之事項;

Ÿ   它違反公共政策或接受的道德原則;

Ÿ   它由特定國家標誌、國際政府間組織標誌或受保護官方象徵組成;或

Ÿ   它是惡意的申請。

若申請人成功透過使用建立該商標獲得顯著性(通常需要至少50%的識別度),則

前三個可拒絕的理由可以被克服。

    4. 處理程序

    審查程序

    若德國專利商標局沒有提出反對意見,該申請通常從申請日起六到十二個月內會進行到註冊。請求加快審查意指該註冊二到六個月內可以被通過。

    如果正式申請條件得到滿足,德國專利商標局以絕對拒絕理由審查商標。它不審查是否該商標侵犯較早的第三方權利。

    若德國專利商標局認為一個商標沒有註冊資格,在做出決定之前,它將會通知申請人它駁回申請的意圖及要求它提出抗辯。如若申請仍然被駁回,該決定可在一個月內向聯邦專利法院提出上訴,或根據發出決定審查員的立場而向德國專利商標局為之。若審查員的決定由資深德國專利商標局官員所維持,此決定可隨後向聯邦專利法院提出上訴,而在特定的(罕見)情況下,可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