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3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7)

DEEP & FAR

 

 

 

日本專利新聞—

2015年版專利法修正概要

 

 

尹懷哲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原大學心理學學士

•佛光大學政治研究學所碩士

 

 

日本國會在2015年7月3日成功地通過部分修正專利法之法案,並於2015年7月10日公布第55號法令。此修正案將於公布日起算一年內由行政命令所訂之日施行。日本特許廳已公告新法將於2016年4月1日施行[1]。

 

主要修改涉及(1)重新檢討職務發明制度[2];(2)專利費和其他費用的修改;(3)修改關於正式加入專利法條約(Patent Law Treaty)和商標法新加坡條約(Singapore Treaty on the Law of Trademarks)的條款。

 

(當修正案施行,新官費生效)

專利:在獲准專利後,專利年費每年將減少約10%。詳情如下:

 

基本費

請求項附加費(每項)

第1∼3年(每年)

由目前的2300日圓減少為2100日圓

加200日圓(保持不變)

第4∼6年(每年)

由目前的7,100日圓減少為6,400日圓

加500日圓(保持不變)

第7∼9年(每年)

由目前的21,400日圓減少為19,300日圓

由目前的1,700日圓減少為1,500日圓

第10∼25年(每年)

由目前的61,600日圓減少為55,400日圓

由目前的4,800日圓減少為4,300日圓

 

商標:商標註冊費要減少約25%,商標延展註冊費將減少約20%。詳情如下:

=註冊費(在最初獲准註冊)=

註冊費(十年)

由目前的每類37,600日圓減少為每類28,200日圓

註冊費(五年)

由目前的每類21,900日圓減少為每類16,400日圓

 

=延展註冊費=

延展註冊費(十年)

由目前的每類48,500日圓減少為每類38,800日圓

延展註冊費(五年)

由目前的每類28,300日圓減少為每類22,600日圓

 

 

 

 

  



[1] 參見日本特許廳網站(https://www.jpo.go.jp/seido/shokumu/shokumu.htm)

[2] 為了對應企業戰略,以採取靈活的獎勵措施,並保護發明人的利益,明確規定除了金錢以外,更給予經濟上的利益,故將專利法第35條中的「相當的對價」改為「相當的金錢及其他經濟上的利益」(即「相當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