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6)

DEEP & FAR

 

 

 
在歐洲專利局的
技術功效及電腦實施發明(四)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步驟3

此處,所要回答的問題是:該貢獻是否相關於控制在自然界中的程序。例如,如此的程序可能相關於在工業環境中的機器人、或控制飛機飛行的飛機導航系統。

如果對於這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則勝過先前技術的貢獻是「技術的」,並能夠前進到步驟4。

步驟4

此處,進入歐洲專利公約法條56的競技場:所要回答的問題是:勝過先前技術的貢獻是否包含創新的步驟。最常由歐洲專利局所使用的途徑是問題-解答途徑。本文不進入關於這途徑的進一步詳述。

如果勝過先前技術的貢獻是創新的,則該請求項將是可允許的,且專利將被獲准。如果不是,則該請求項將被核駁。

步驟5

如果「勝過先前技術的貢獻不相關於控制在自然界中的程序」已在步驟3中建立,則結論應該是:該請求項僅僅處理一種資料處理。如果如此,則將從步驟3不是前進到步驟4,反而是前進到步驟5。

在步驟5中,所要回答的問題是:如所請求在該資料處理中的資料是否表示自然的程序,比如物理、化學或生物學的程序、或在自然界中的另一程序。注意到:這問題實質上不同於在步驟3中的問題(即使初次見到,這未必似乎如此),其中這問題相關於控制自然的程序。此處,例子包含相關於下列所列的資料:天氣條件或在電信網路中的擁塞、去氧核糖核酸(DNA)輪廓(生物資訊學)的計算、或地球物理層的物理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