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6)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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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發現及雲端運算之挑戰 |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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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美國愛國者法案及相關法律 經由提供攔載及阻止恐怖主義所需適當工具的團結及強勁美國2001年法案(美國愛國者法案),同時在某些方面擴張某些政府之資料存取,並未創造極度威脅雲端中之資料的美國政府資訊存取的一全新制度。此外,一最近的比較研究指出,認為美國政府對儲存在雲端中之資料的存取多於其他先進國家政府的存取是不正確的,因為他們也有提供類似的迅速存取的反恐怖主義法。 A.
衝擊政府存取之額外法律 FBI及其他美國政府機構先前已能利用一國家安全信件(NSL),作為一種行政傳票,來搜索與政府調查有關的記錄及資料。在頒布美國愛國者法案當時,已經有制訂幾個美國聯邦法令,包含電子通訊隱私法(ECPA),授權發布國家安全信件。美國愛國者法案在許多方面擴大國家安全信件之範圍,且在該擴大之後,國家安全信件之使用增加了。國家安全信件引起某些批評,這些批評中的一些被2005年之美國愛國者法案改善及再授權法案(再授權法案)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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