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5)

DEEP & FAR

 

 

公司、智權從業人員、智權事務所與國家之牽纏()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綜前論述,應已有相當理由相信,由本所寫出之獨立項,至少應可使一發明得全身而退於全要件原則之無情錘擊,則因此所獲之專利尚須憂慮未來無法宰制競爭對手乎?

大學畢業後,第一份工作即係專利工程師,因個性或命運安排,導致此生與專利為伍迄今。雖其間仍修習法律系及研究所,然未曾與專利或智權脫離。或許是出因長久(邁向第三十四年)浸淫,已然孰能生巧,亦或許是真正下了琢磨工夫,而有幸能抵及化境之門邊,遂能有前述之觀察。在130國發會主委「管下杜上」兩日前,筆者傷懷於前述觀察,巧逢國發會管中閔主委嗆聲「現在怎麼都是別人來台灣指指點點,告訴年輕人創業要怎樣」、「怎麼會是馬雲、傅盛來告訴我們創業」、『一句話,就是「別理馬雲和傅盛,想要創業來國發會」』。年紀邁向六十大關,卻關不住響應之豪邁之心,於是遂向國發會叫陣,而提出大要如下之計劃:一、國發會招集欲強化專利實力之公司;二、國發會零出資、卻享部分實施權利;三、公司減成本及享專利服務盈餘。雖早知叫陣無效成分較高,仍錄如下:

蔡先生您好:

感謝您的來信,關心我國專利發展。關於您所提「以專利服務幫助產業、臺灣及大中華地區」之建言,本會敬復如下:

一、在提升專利品質方面,政府相當重視,經濟部除致力推動發明專利產業化計畫外,並已建立「專利審查高速公路計畫」等相關制度,與國外專利核發當局交互利用審查結果,以提升我國專利審查之品質與速度;且為因應產業界對智慧財產領域的人力需求,經濟部亦在「國家智財戰略綱領」中納入智財之人才培育一環,鼓勵大專院校整合相關系所資源,設置智財專業學院。

二、政府進行專利審查雖有助於專利品質的提升,惟市場價值並非專利准否之審查標準,尚有賴國內企業與個別發明人的自我把關,自行評估創新成果有無申請專利之必要,以及定期檢討是否進行後續專利維護,以提升國內專利品質。

三、本會刻正推動「創業拔萃方案」,從法規面打造有利於新創業者的創業環境,並計劃引入國際創投團隊,與國內創投業者、國發基金合作,以提升國內新創業者獲得早期投資資金之可能性。若您於專利服務之創業上有所需求,可善加利用。

再次感謝您的來信,敬祝

健康如意

           國家發展委員會 敬啟」

吾人謹提出國發會來文之觀察如下,以充本次專題之結論:

一、                第一段指出國家或國發會已善盡領導或法律職責;

二、                市場價值並非專利准否之審查標準,且專利品質是否完好或有無提升,尚賴國內企業與個別發明人的自我把關。如專利品質成效不好,申請人本應自行評估日後創新成果有無申請專利之必要,以及申請所獲專利宜定期自我檢討是否進行後續專利維護,資以提升國內專利品質;

三、                縱筆者所提計畫良善,然國發會旨在創業拔萃,至專利品質之提升尚與國發會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