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5)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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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認為三維列印需要新的法令嗎? |
吳崇瑋 專利工程師 •清華大學數學系學士 •台北科技大學電通所碩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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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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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及設計法規目前與著作權遵循相同的依據:當複製發生於非商業化、私人目標時,著作權人無法反對其在家中的使用。 雖然對於複製一片CD可能少有異議,但三維列印則是不同的事件,舉例來說,當你想要擁有六個昂貴設計的椅子時,只需要購買其中一張椅子即可,其餘的可以經由複製完成,且全套餐桌椅皆可以完成。 顧客利用他們的三維列印機來複製設計者的家具、藝術作品及其他產品時應當支付一附加費用,舉例來說,是當購買列印機或列印某物所需的原料之時?或是這樣的稅並非所期望的,或它是我們為技術進步所付出的價格,或著作權人和專利持有人應該尋找一個新的收入模式嗎?您預見何種可能性?我們需要改革法規以保護專利、商標及設計持有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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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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