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5)

DEEP & FAR

 

 

 

日本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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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韻聲 專利二組副主任

·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

· 海洋大學生物技術研究所

 

 

1.      智財高等法院對 一事不再理的判決

這是一個尋求撤銷訴訟審判決定駁回的案例(判決作成:2015826日,智財高等法院,2015 (Gyo-Ke) 10235)

智慧財產權高等法院(智財高等法院)作成原告的審判請求是否違反 一事不再理效力。

 

背景

關於此案例的專利,第三方(此案例中非原告一方)2009713日申請了一個專利無效審判的請求,以 “Ko No. 4公開本為主要參考。日本特許廳(JPO)做了一個讓專利無效的審判決定。智財高等法院撤銷該決定(智財高等法院,2000 (Gyo-Ke) 10104),隨後JPO作成一個駁回審判決定(第一審判決定)。第一審判決定成為最終且有約束力。

2011825日,原告申請了一個專利無效審判的請求(第二審判),在第一理由以 “Ko No. 3公開本為主要參考,而第二理由以 “Ko No. 4公開本為主要參考。JPO作成駁回審判決定(第二審判決定)。智財高等法院維持該決定(第二審判決定智財高等法院,2012 (Gyo-Ke) 10177)。第二審判決定成為最終且有約束力。

此外,原告申請了另一個專利無效審判的請求(此案例的審判)JPO作成駁回審判決定(此案例的審判決定),原告在智財高等法院提出案件(本案例)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