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5)

DEEP & FAR

 

 

歐洲單一專利:品質勝於速度(二)

by NLO

 

潘養源 專利二組副主任

•中正理工學院電機系學士

•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碩士

•美國密西根大學工業及作業工程碩士/博士候選人

 

問:形成統一專利法院之基礎的「對統一專利法院的協議」是在2013年初簽署的。五個會員國現已批准該協議,其中三個是在2013年6月。其他8國將要簽署,且該條約將是有效的,而該法院可開始工作。你對這批准程序的感覺為何?

「我期待2014年有更多一些的批准。那是很棒的,因為那顯示該程序是活躍的而非停滯的。同時,你不能永遠從批准的數目或它們的時間點來預期這一程序的進程。各國間採取不同的路徑。有些會員國快速批准但之後需要很多的時間來調整它們國家的立法。如荷蘭這一國家是隨從一合併法律的修訂與批准的軌跡。而對該專利法院之開始的瓶頸不僅是最少要13個國家,包括三大國(法、德、英)需要批准該條約。特別重要的是我們完成該專利法院的準備。三大國其中之一或許在批准前等待所有準備的完成。那是在門上的安全鎖,而其將據以引導及控制該程序。當我們一旦開始時,可能有多於13個國家將同時加入;那將是最棒的方案」。

「其必須是一快速與有效的法院,而你的案件將會一次就被滿意的處理。」

問:你的委員會需要說明的主要議題為何?而主要的阻礙為何?

「我們已把工作分為五個軌跡。在立法的軌跡中,大多的工作涉及寫新的程序規則,其為一鉅量的工作。這其實是一個歐洲法院第一次制訂新的程序法律。幸運的是,我們不必從一張白紙開始。我們最近公佈了第16次的草創建議,而其實已有14個來自之前企圖的草案。運作地非常正向的是來自於各國的大小律師共同工作於此一草案。如此做,他們發現就依實務所饋入的內容及起始點而言,對彼此皆是創造性的:其必須是一快速及有效的法院,而你第一次提呈你的案件,輔以幾個程序性的中間步驟,而諸案被主動地管理以致它們不會失去掌控。因此,其背後有一個來自於法官他們自己的哲學,其幫助我們省下許多的工作,且其對於最終被接受是極為重要的。那是極有助益以及是極為鼓舞人心去查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