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4)

DEEP & FAR

 

 

 

所有閃光的未必都是金子:通用商標並非永久保護

Jonathan Malki

 

 

柯維佳 法務專員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2011年以來,珠寶設計師Solid 21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多個訴訟中指控,遠在其採用幾個領導的製錶商之前,數款金紅色手錶及珠寶侵害其註冊商標RED GOLD 2015612日,美國地區法院加州中區Gee法官拒斥Solid 21之指控,而判定RED GOLD商標是通用的,故無法於珠寶類執行。Gee法官的判決證明了選擇具固有識別性商標的極端重要性。

通用商標,用於識別產品類別,而不是它們的來源 - 是不受保護的。以前,如果被廣泛用於描述一個產品類別,有識別性的商標可能成為通用名稱;aspirin就是從強大的商標變成不受保護描述詞的有名例證。然而,法院可以追溯地結論:商標在其被採用前是通用的,即使該商標被商標局註冊,仍不受保護的,而無論公眾如何聯想。

在這裡,法院接受的證據是,在Solid 21 採用為商標很久之前,該行業曾用「red gold」來形容玫瑰金的著色手表和珠寶商品。法院忽視之證據是,消費者將RED GOLD Solid 21聯想,而解釋說:「如果一個詞在原告開始使用為商標時是通用,這個詞不能透過原告提供的大眾聯想該詞之證據而『受保護』。」

該判決是選擇不能被解釋為適用於一整類的商標的重要性的提醒。商標缺乏描述性的元素是更有可能獲得註冊,並發揮更大的力量打擊侵權名稱。最後,富有想像力的商標是不太可能被追溯發現為通用和共享Solid 21的商標的命運 - 今天之RED GOLD;明天愚人的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