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2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4)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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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歐洲專利局的技術功效及電腦實施發明(二) |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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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圖
本文流程圖僅僅相關於一些電腦實施發明,這些是由歐洲專利局定義成一種發明,「它們的實施涉及電腦、電腦網路或其他可程式裝置的使用,該發明具有一個或多個特徵,其完全地或部分地由電腦程式所實現」。該電腦或設備可能非常簡單:它可能包含不多過處理器、及具有電腦程式的記憶體,而使用中的該電腦程式命令該處理器執行該程式的特定步驟。例如,像在行動電話或平板電腦中經由軟體所實現的新功能符合電腦實施發明的資格。甚至在很遠的距離(例如,經由網際網路),可能有多過一個操作處理器。請求項能夠以任何下列所承認的類別被提交:系統、設備、方法、資料載體及/或電腦程式產品。
該流程圖沒有在這些類別中的請求項之間做區別。所假設的是:如所呈現的真實發明能夠被表示成這些請求項類別的其中之任何一個。當步驟參考到「請求項」時,意指任何獨立請求項。
該流程圖能夠被使用以指示歐洲專利局如何可能處理特定電腦實施發明,並從判例法和已獲准專利來探討不同的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