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3)

DEEP & FAR

 

 

  公司、智權從業人員、智權事務所
與國家之牽纏()
 

蔡清福 律師

· 交大航技系輪機組畢業

· 輪機高考及格

· 輪機甲種特考及格

· 台大法律系畢業

· 律師高考及格

· 東吳法碩甲組碩士

· 創立道法法律事務所

 
    

最近有極資深專利經理欲自公司轉換跑道回事務所之情事,茲舉兩例皆有事務所經驗後,往知名產業界發展多年者,與本所接觸或互動之過程或結果。其一希望以事務所與公司兩端皆有豐富經驗之特殊經驗,欲任事務所業務經理職位,然本所過去並無純業務職位之設立,故因如何與既有文化融合及如何敘薪未能解決而胎死腹中;另一自信可極快速找到案件重點、擅於領導、及撰案動作迅速,而欲挑戰高薪,然屈就本所未能滿月,即因各種原因而選擇離開。未知此兩事例是否代表產業界之發展已出現瓶頸,為何資深之專利經理會逆於時代發展或潮流,而選擇回到事務所發展?其原因不外如下兩大類:一、公司之給薪條件已因獲利之鈍化而降低,或二、智權或其從業人員在公司之地位已因無法帶來積極(帶來入帳)或消極(減少出帳)利益而不再獲得足夠重視。前者為公司或國家之警訊,後者則代表台灣智權之發展已臻某種轉折點。

基於前述討論,本文謹再提出以下眾人、專利經理或專利工程師可能未曾留意之事實、現象或結論:

一、                專利經理與專利工程師(以下合稱專利主角)之角色轉換已自單向演成雙向;

二、                公司獲利之鈍化,不但標誌著申請量之減少,也標誌著專利主角之薪資結構已趨頂端,甚或將反轉而下。未知何時將生新行業,而將專利主角之薪資擠出排行榜外;

三、                專利經理固然在專利知識之吸取上居於絕對優勢,但可能忘記「熟能生巧」之古訓,即專利工程師成天撰擬專利說明書,積久之後,有可能下筆有神。雖親自或聽聞之訴訟結果,常見當初撰擬之遺憾,然不代表現在或未來每篇說明書必有遺憾。因此一遺憾得因妙筆生花之熟能生巧,而予克服;

四、                人常因旁鶩太多,導致性靈蒙塵,故常就某一發明之撰就或審稿,未能出以真善美之表現。然此不能排除世上有人或事務所因潛心修練,而能使每一發明之表現登峰造極。所謂登峰造極有三層意義,其一已將發明推至申請當時之極至、其二已將發明演繹成抵及申請當時所能極度馳騁之境地、其三竟將發明推至不可想像而於未來能捕獲匠心獨運之他人再發明。本文以為,前二者乃合理之預期與要求,但後者則屬不合理之想像與要求;

五、                事實上,以本人之角度觀察,國內產出之台灣或美國專利,有80%之專利得分在80分以下、15%得分在80~95間、另5%得分在95~100(本所多數產品落於此區塊,且通常抵及前項第二層意義),可惜多數專利經理因「文人相輕,自古而然」或傲慢與偏見,而對此現象或事實嗤之以鼻或視若無睹、多數專利工程師陷於忙碌拼點數之生計或人性本然之自得與自傲,而難以自此忙茫盲生活中自我解脫與羽化登仙、公司就此無力監督專利經理、且事務所無力管理或不得不放任專利工程師自我發揮以獲撰稿件數績效,此一觀察乃成不可迴避之事實。

六、                國內每年智權權利金支出逾一千五百億,收入常不及百億,雖有先天之本然限制,然前項所述限項豈非其成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