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1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3)

DEEP & FAR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論述地區法院
在評估專利損害、專家證人證詞
及合理專利權利金證據上的角色                                   
                                    

 

吳佩玲 專利二組主任

.台灣大學農藝系學士

.台灣大學農藝所碩士

 

 

為了確定’949專利的價值,Napper博士試圖比較蘋果魔術觸控板(取代傳統滑鼠在Mac電腦上使用的觸摸板)價格與傳統滑鼠價格。然而,Posner法官裁定,僅因為消費者 “對於魔術觸控板會支付比滑鼠更多只不過告知人們他們會支付什麼以避免因為他們的滑移手指事實上未垂直於螢幕所致偶爾滑移不成功...”。

關於’263專利的估價,Napper採取的方法涉及對由蘋果公司的技術專家Nathan Polish博士指出的附加晶片成本進行評估。使用此資料,Napper認為,由於替代方案將更為昂貴,摩托羅拉反而會願意支付合理權利金。Posner法官駁回這樣的解釋,並另在摩托羅拉和由Posner法官佯裝受僱於摩托羅拉的Napper之間安置為其建議如何以可能的最低成本複製蘋果功能的假想對話。Posner法官假定,Napper的解釋-他依賴“為蘋果工作的工程師”-會必然遭遇“笨蛋!你被開除了”,並且他排除了證詞。

法院基於其裁定蘋果未能確實地建立權利金比例裁定‘647專利的合理權利金為0,導致法院給予摩托羅拉在這個專利上的簡易判決。

法院也不採納數個摩托羅拉的專家以及其針對(i)嘗試分離出可歸因於摩托羅拉‘898專利的價值以及(ii)認為有關自摩托羅拉經常授權給其他智慧手機製造商的摩托羅拉標準基本專利組合析離單一專利的價值的損害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