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10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2)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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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發現及雲端運算之挑戰 |
胡文和 專利一組主任 .台北科技大學電子系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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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議題之中需要特別小心評論的,會是下列: ․賣主之責任的限制。賣主試圖以一不切實際的少量-可能甚至以支付給他們的費用的等級,來設他們的責任上限是常見的。這將會適當嗎?因一安全缺口可能花費超過一佰萬元,賣主具有足夠的一風險分攤嗎?記住這不只是一風險耐受議題。假如賣主只有有限的責任,能符合賣主需遵守「與施加於一資料控制者之義務相同的義務」的法律規定嗎? ․終止條款。該協議包含適當的終止條款是重要的,包含假如預料當雲端運算成熟時,在這個產業中將會有重大的餘波時,處理賣主之破產事宜。 ․該協議之司法權。假如有需要你採取緊急程序來保衛你的資料的關於賣主的一問題時,它是你熟悉的及你願意迅速採取的一司法權嗎? ․正常運行時間。並非所有的雲端提供者都是勝任的。當你需要你的資料時,他們將會給你什麼承諾來使它是可利用的?亦要觀察將會如何計算正常運行時間。某些賣主只能在他們的營業時間內,保證正常運行時間及提供支持。假如你的主要營運位於歐洲,但賣主只承諾在加州的營業時間內提供一服務,對你而言那將會有多少效用?在支持提供者醒來之前,你願意準備好等8或9個小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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