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1)

DEEP & FAR

 

持續之良好商譽:如何確保商標優先權

不會因商業買賣受到破壞

BY Neal R. Platt.

 

藍含青 法務專員

  台北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起初,本案發生於鄰近北京市使館區,一間搖搖欲墜、販賣偽造品牌服飾及皮件(包括其他飾品)的露天市場。這間絲綢市場在2004年,已作為高檔購物中心重新開幕,並且正式稱作 絲綢街 絲綢市場為一幢嶄新,占地35000平方米的綜合大樓,目前含有1700間零售店鋪,絲綢市場以擁有為數眾多知名珠寶品牌著稱,同時亦設有北京烤鴨知名餐廳 全聚德之分店。儘管如此,它仍然是觀光客及當地居民選購眾家名牌仿冒品之首要據點,包括服飾及皮件仿冒品,仿冒範圍擴及主要的高級品牌。為給予絲綢市場一個具體輪廓,中國日報曾指出,絲綢市場已成為 繼故宮及長城後,北京第三大知名觀光景點,平日每天吸引二萬訪客,週末甚至有五萬至六萬人造訪。

 

在此背景下,五家遭受委屈的品牌所有人對這間購物中心的地主-秀水豪森服裝市場有限公司(在此簡稱 豪森”)以及五間獨立店鋪(初始店鋪)提出告訴。對於豪森而言,遭到告訴絕非意外之事;在第一回合透過公證購買建立初始店鋪侵權事實之後,品牌所有人對地主寄出警告函,告知前述販售現象並要求其協助,停止前述初始店鋪於購物中心從事非法活動。惟,豪森並未對之做出回應,且亦未對初始店鋪採取任何行動。從而,品牌所有人展開第二階段公證購買。由於已握有證據,顯示相同店鋪仍持續販售相同仿冒品,品牌所有人對豪森及初始店鋪提出告訴,就商標侵權行為,要求法院對前述被告課以共同且獨立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