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9月號 道 法 法 訊 (281) |
DEEP & F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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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對於設計權利的成功能夠是決定性的(一) |
鍾國誠 專利一組副主任 ‧台北工專工業工程學科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碩士 ‧台灣大學應力研究學所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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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荷盧(比利時、荷蘭、盧森堡)或歐洲設計註冊能夠成為對抗仿冒或侵權設計的強力武器。不幸地,相較於其他智慧財產權,通常,設計註冊在比荷盧及歐洲仍然較不常被想到。註冊設計的申請在頻率上小於用於專利或商標的註冊。人們假設:他們的設計在著作權下受到足夠地保護,且設計法律是難以對付侵權人。然而,這樣的假設是不正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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